【涉串謀縱火】涉藏汽油彈擬串謀縱火 工程師侍應及4學生受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10 15:13

最後更新: 2021/08/10 17:24

分享:

分享:

女警李燕華今於區域法院作供。陳卓欣攝

6名男女包括4名未成年學生,於前年身穿黑色衣服在屯門體育中心後門聚集,被警方截停後,分別被搜出防毒面具、手套等物品,並驗出物品沾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。各人今(10日)否認串謀縱火,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害財產罪交替控罪,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。

控方開案陳詞指,警方於2019年12月1日晚上10時許,沿屯門鄉事會路巡邏至杯渡路,看見20至30名黑衣人在馬路起路障,他們看到警方後四散逃走,現場留下10個水馬。

警方在約半小時後,看見一群人在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後門外聚集。警方下車後聽到有打碎玻璃瓶的聲音,感到可疑,遂上前追截。

6名被告被截停後,被搜出保護裝備包括護目鏡及防毒面具。6名被告的個人物件,包括背包、手套及腰包,被檢驗出含微量汽油彈內液體的高度易燃有機溶劑。

首被告梁汶懿被搜出兩罐含丁烷的卡式氣體及一個打火機,次被告張達亮、第3劉姓被告、第4 姚姓被告及第6黃姓被告均被搜出手套,第5陳姓被告則被搜出藏有打火機及火機油。

警方及後在現場撿取1個盛載有易燃液的金屬罐、兩個汽油彈及一個破玻璃瓶樣本。

6名被告分別是女侍應梁汶懿(28歲)、助理土木工程師張達亮(24歲)以及4名14及15歲男學生。6人同被控1項串謀縱火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1日,在香港一同與其他人士串謀,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,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。

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害財產罪的交替控罪,指6人於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後門外,保管或控制2個載有丁烷的氣罐、2個打火機、1罐約110毫升無色液體內含有機混合物、1個金屬罐載有約2,250毫升無色液體內含有機混合物和2枚汽油彈。

另外,梁被控在同日同地無牌管有1套無線電收發機。

拘捕首被告的女警李燕華今供稱,當晚追截黑衣人時,看見首被告站在1支燈柱旁,李於是上前進行搜身。李指期間有同袍將1個在現場檢獲的背包遞給她,內有兩個石油氣罐、化妝品等。李指現場只有首被告是女性,故查問是否屬於她,首被告起初否認,但後來承認該背包是她的,而兩個石油氣罐則由1名不認識的人給她的。警誡下首被告表示下班經過現場。

辯方指當時首被告獨自站在燈柱旁,詢問李為何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她,李指是指揮官的指示,而非她親眼看見首被告有違法行為。

首被告被警誡下口供出現兩個版本,分別是「我放工經過㗎咋」及「我明白,我冇嘢解釋」。李解釋指首被告於現場稱「我放工經過㗎咋」,便記錄在記事冊,當正式補錄口供向首被告確認時,首被告表示「我明白,我冇嘢解釋」,因此潛意識地將該句話當成首被告警誡下的說話。李並回應辯方指「我錯咗囉」,辯方遂指出是嚴重錯誤,李同意。

辯方又指,案發3天後李的補錄口供沒有提及背包內發現化妝品及內褲,直至約1年半後,在2021年3月錄取的口供,才補充首被告的背包內藏有化妝品及內褲。李確認,並解釋因「隧道效應」而未有打算在第一份口供記錄雜物,但她強調現時仍記憶猶新。法官要求李解釋其意思,案件明(11日)續。

一文看清不同疫苗獎賞及優惠:https://bit.ly/3vw84v0

HKET TV健康台由專家拆解食物安全及都市疾病,即看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記者:陳卓欣

相關文章